关于印发灵宝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涧东区、涧西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灵宝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月3日
灵宝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 理 办 法
为规范省级财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补助资金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电子商务在我市的推广运用,根据《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永城市等25个县(市)为第二批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的函》(豫商建〔2017〕1号)文件精神和《灵宝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灵政办〔2017〕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使用原则
(一)资金来源:2017—2019年,省商务厅、财政厅安排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促进资金 1500 万元,其中,2017年400万元。
(二)使用原则:项目采取开放性参与、限制性竞争、综合性考评的机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扶持的原则。
二、项目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自愿参加示范创建并达到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标准的电子商务企业、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项目承办服务商是经市政府审核确认、批准并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的项目实施主体,就项目内容与政府签订承办服务协议。
三、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市级电子商务综合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30万元,其中,2017年70万元。
1.对市级电子商务综合公共服务中心场地租赁、购置设备等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投入部分给予不超过 70%的补助(不含土建),补助额不超过 100 万元。其中2017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对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运营经费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 80 万元。其中2017年不超过20万元;
3.对电子商务进农村宣传推广等费用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其中2017年不超过10万元;
4.支持电商配套服务企业(比如技术培训、网站优化、包装设计、营销策划企业等)入驻公共服务中心,按不超过 2 万元/家的标准给予补助,总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其中2017年补助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
(二)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网点建设。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 200 万元,其中2017年不超过70万元。
1.按照一个行政村 1 个网点的原则,对单个网点按实际建设支出给予补助,每个网点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0元;
2.对于在贫困村开设网点的运营商给予补助,年网上交易额达到30万元、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的补助。
(三)市、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补助总额 500万元,其中2017年补助125万元。
1.对新建面向农村一线的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场所租赁费用按每月每平方米6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中2017年不超过30万元;
2.对新建仓储物流配送中心新增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投入部分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总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中2017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3.对配送终端延伸至各行政村或在村级设立配送网点的物流快递企业,给予市级向下配送补助,每单件补助0.3—0.5元,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中2017年不超过65万元。
(四)促进县域农特产品网络销售。补助总额370 万元,其中2017年70万元。
1.给予农村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新增固定资产及品质溯源体系相关软件投入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80 万元,其中2017年不超过15万元;
2.对企业线上利用国内第三方知名平台(淘宝、京东、苏宁、邮乐农品、1 号店等)建设的特色(特产)灵宝馆(或特色商城、旗舰店、优势产业专区)运营服务投入部分(不含购买流量等禁止支出项目)给予不超过 50%的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其中2017年不超过15万元;
3.对线下区域特色产品展销馆场所租赁、装修等费用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其中2017年不超过6万元;
4.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对本土农产品上行电商企业进行补助。对年网上交易额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每年分别给予1万元、2 万元、3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总补助金额不超过160万元,其中2017年不超过34万元。
5.对农产品上行电商企业入围三门峡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补助。
(五)电子商务培训工作。电商企业、各类培训机构、协会等按照示范培训总体方案针对市乡不同类型培训给予补助,补助总额200 万元,其中2017年65万元。
1.普及班培训:培训市、乡、村三级干部和企业员工13000人次,每人每次补贴50元,直接补贴给培训机构,总额不超过65万元,其中2017年不超过25万元;
2.专业人才培训:培训人数不少于6000 人次,培训时间少于3 天,每人补助150元,总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中2017年不超过30万元;
3. 职业经理人培训:培训人数不少于600人,每人补助 500元,总额不超过35万元;其中2017年200人,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四、项目组织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
(一)项目的组织与监管。市政府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示范项目的总体规划、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市商务局、财政局具体负责落实。
(二)项目的申报。按照相关要求,相关企业或单位对已经建成并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向市商务局、财政局提出支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项目审核与公示。市商务局、财政局收到单位或企业申请后,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及时共同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给予“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经市电子商务工作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验收合格项目和拟补助资金进行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四)项目资金限额。原则上资金使用按照各板块项目资金限额使用,对部分板块项目资金未达到上限的,可调剂到其他板块项目使用或用于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其他工作,但严禁违反中央不得用于网络平台建设及购买流量等支出规定,三年项目总资金额度 1500 万元不变。
(五)补助资金的拨付。市政府与承办单位或企业签订协议后,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可通过“借转补”方式预拨一定的启动资金。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按支持标准拨付补助资金,并结算扣除预拨的“借转补”资金。
(六)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市商务局、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对项目建设、评审、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经得起检查。
五、相关要求
(一)本项目资金支持时间跨度为2017年 1 月至 2019 年10 月底前建设完成并运营的项目。若上级政策对项目实施周期有调整的,可以根据调整相应顺延。项目建设支持不重复补助。
(二)项目资金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公开申报、部门审查、政府审定、社会公示、资金拨付、追踪问效等阶段实行综合管理,市监察局和审计局对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
(三)项目法人收到市财政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后,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项目资金必须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促进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商务局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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